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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办国办:让社区工作者进得优、留得住、有奔头

2024-05-26

近日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》,这是第一个专门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中央文件。

《意见》包括6个部分、17条措施,分别就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、指导思想、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,以及健全职业体系、加强能力建设、完善管理制度、强化激励保障和组织领导、评估指导、深化减负增效等方面提出要求。


值得注意的是,《意见》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的决策部署,作出一系列制度规定,让社区工作者进得优、留得住、有奔头。一是选配有制度。明确社区工作者人员范围,严格把好政治关、入口关,明确选聘条件,强化力量配备,持续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。二是发展有空间。着力建立健全梯次发展、等级明晰、科学合理、运行有效的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,研究制定社区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,推动职业水平与岗位等级衔接联动,构建符合社区工作者工作特点的职业发展路径。加大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招录(聘)公务员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力度。鼓励和支持优秀社区工作者到高等学校、职业院校等担任特聘导师。三是待遇有保障。要求各地科学设定社区工作者薪酬构成和岗位等级薪酬标准,明确除具有公务员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外,原则上由街道(乡镇)与社区工作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,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、缴存住房公积金。